近日,上海車主陳先生耗時近半年的摩托車維權案引發關注。此前,陳先生這一正常合法的維權行為一度遭遇網暴。一些網友認為,陳先生純屬“故意為難老人”“矯情”!
網暴群體的法治素養令人堪憂。在法治社會建設強力推進的當下,我們必須旗幟鮮明地支持“依法維權”,支持學法、用法。這是文明社會現代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據報道,肇事老人此前無故將陳先生價值6萬元的摩托車推倒致損壞,且不是第一次毀損他人財物,但此前都不了了之。老人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居,無負擔能力,肇事后既不賠償,也不道歉,有關方面也無法聯系到其兒子。由于索賠無望,陳先生曾多次被勸息事寧人,甚至遭遇網絡暴力。陳先生不甘心,5個多月來,報警、起訴、堅持維權,最終警方按尋釁滋事立案,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對老人進行詢問后,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故意損壞他人財物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還會涉嫌刑事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從新聞來看,老人的行為已然涉嫌了違法犯罪。但由于其無賠償能力,導致陳先生的維權變得異常艱辛,甚至遭到部分網民不分青紅皂白地攻擊、辱罵,著實令人唏噓。其實現實生活中,諸如此類因賠償不能、維權成本過高等原因,贏了官司卻得不到賠償的情況并不少見,這甚至讓有些侵權者有恃無恐。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陳先生的維權為何會遭遇“勸退”,此前的被侵權人為何選擇不了了之。
當前,我們在全面建設法治社會,法治社會建設的目標,就是要讓人人都能尊法學法守法用法。車主陳先生的維權行為,就是在“用法”,這也正反映了法治觀念日益常識化,百姓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正在外化為行動自覺,這是值得大力支持并點贊的!只有越來越多的陳先生們出現,堅持遇事找法的行為準則,屏蔽“維權勸退”的雜音,將依法維權堅持到底,讓“違法者為自己行為負責”,才能鼓勵更多人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合法權益,才能讓正義可期待、權利有保障、義務須履行的法治觀念真正成為實實在在的行動。
在我們為“陳先生們”點贊的同時,也必須注意到普法的目標是用法,用法必須有效,只有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讓守法者獲得合法救濟,才能實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正循環”。就此而言,不僅需要提高全社會公民的法治素養,還要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法治化效果;不僅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而且要依法落實好各方面的監護責任、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努力解決執行不能、維權成本高等問題帶給受害者的困擾,在人們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件件案例中不斷推進我國法治建設。